一、职能调整
增加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贯彻省、市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整体规划。对经济结构调整进行动态监控指导和组织协调,加强经济结构调整软环境建设,积极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协同财政、税收、劳资等部门,强化区域经济调节与管理职能,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合理确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审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审批备案制。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负责全区重点工程。负责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全区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战略及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引导外资投向。
(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全区第三产业总体发展规划;研究、预测第三产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研究第三产业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和扶植政策;提出符合本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产业发展的协调,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制定全区生产力布局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六)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区人口、环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可持续发展。
(七)负责对区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和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清理整顿乱收费;负责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收费的年审验证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行为,处理价格违法案件;
负责全区物价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参与价格行政复议和价格行政诉讼并落实复议案件。
(九)受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被盗、抵债物品及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商品和财产的作价与评估、罚没、损害、赔偿等物资的价格鉴定;房地产和企业资产的价格评估;企业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时有关财产物品价格的评估;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协调有关价格事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接受企事业单位的聘请,担任常年价格顾问。
(十)负责牵头全区信息化专项规划制定和信息化推动工作;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变化、掌握市场信息、研究市场规律,引导全区经济信息化发展。
(十一)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全区投融资、计划、价格、招投标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开承诺
1、加强领导,力求实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新局面。
2、领导带头,做好表率。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想问题、办事情,心里时时装着人民群众,肩负人民群众的重托,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全局工作的全过程。
3、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作业。改变工作中存在的“四难”,做到“三有三心”,即对待来客要“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求必应”;“接受询问要耐心、解释工作要细心、解决问题要热心”。对于自己不能处理的以及不在自己负
责业务范围的说明原因,并介绍到相关人员或科室进行接洽,不准推矮,更不准置之不理。
4、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深入基层,提供项目、信息的指导与服务。现场办公,及时解决重点调产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项目,审批手续2日内办理完毕。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联系渠道,
从毕业生报到之日起1个月内给予回复。对重大项目的立项、与外商的商洽谈判等工作要前期介入,简化程序。加快办事速度。
5、严格组织纪律,加强队伍管理。对于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的;态度冷淡、生硬、粗鲁的;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办事不公道的;办事敷衍塞责、不负责的;执法过程中行为不文明等有损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要予以批评。
6、对外来投资商的投诉和反映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查清情况,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
7、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合理制定价格。程序合法,资料齐全者3天内做出决定。收费合法,资料齐全,审批符合程序者,3天内审批《收费许可证》。处理价格违法案件中做到公正、合理、及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8、加强廉政建设,接受社会监督。全体工作人员都要遵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询私情,热情接持来客,做到来有问声走有回音,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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