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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阳泉市城区环保局内设办公室、管理法制科、规划财务科、环境监理大队、环保监测站,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定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政策和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对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区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审定区管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五)协助上级环保部门承担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六)协调解决区内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行检查活动。
(七)管理和指导全区环境科技、产业、标准工作。组织全区环境保护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制订全区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参与环保设备和产品的质量监督,协助承办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和认证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环境学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发布全区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参与环境保护。
(十)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公开承诺
1、坚持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政府规定的职权进行行政执法,及其它业务工作,不越权办事,做到爱岗敬业、廉洁务实。
2、坚持按公开的办事程序办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做到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快、反馈快。
3、贯彻“收支两条线”规定,坚持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
4、保证监测及抽样科学公正,不受行政干涉,监测规范、对外公布的监测结果真实可靠。
5、行政执法坚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坚持亮证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杜绝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
6、坚持文明服务,佩卡上岗,规范文明用语。热心接待、耐心询问、细心解释、诚心帮助。
 电话:202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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