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民族健康素质的不断提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目前,城区卫生工作在初级卫生保健、医政药政管理、监督执法、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红十字会及无偿献血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区共有各类医疗卫生单位115个,医疗机构108个,其中市级5个,厂矿医院9个,卫生所43个,社会办医4个,个体3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9个。
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拟定全区卫生工作、卫生改革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进行协调、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二)、制定全区疾病防治和医疗保健的规划,组织实施健康教育工作;
(三)、负责对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条例和地方性的卫生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并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预防保健网络建设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考试工作;
(五)、负责全区妇女、儿童保健规划的组织实施、技术监督检查和新技术的推广,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管理和培养全区卫生系统职工和预防、保健等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教育;
(七)、负责全区卫生事业经费分配、使用、检查、监督和全区公费医疗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防疫站的干部和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十)、承办区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和地方病防治领导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区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实施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卫生局服务承诺
1、加强行业纪律,规范执法行为,热情文明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实行首问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力度。
3、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对医疗市场进行执法监督,每月进行2次检查,确保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4、对申请开设医疗机构的审批,资料齐备、符合条件者,受理后7日内办理审核,上报市局进行审批。
5、接待来信来访,3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处理。
6、上级批转、群众举报的案件,2个工作日予以调查处理。
7、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接到后10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8、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
防疫站主要职责
1、依据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化妆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进行监督,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办法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不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做好卫生监测工作,对辖区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等进行定期监测,为卫生执法提供依据,监测结果20日内反馈从业单位。
3、儿童基础免疫疫苗接种率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脊髓灰质炎、百白破、麻疹、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率为90%,相应传染病发病率分别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内;麻疹和百日咳10/10万,白喉0.01/10万,无野毒株脊髓灰质炎病例。严格预防和控制甲类传染病,强化艾滋病、结核病及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4、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法行为,热情文明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审核决定,在受理复审申请后15日内审核,对批准的申请项目,自批准之日起10内发放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10日内出具体检结果。
5、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
6、深入基层,服务大众,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优惠政策;凡持有《山西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首次再就业者免收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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