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区分局、阳泉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是于2002年9月,根据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阳编字[2002]14号文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在原城区城管监察中队、原市城管监察大队、市规划局规划监察处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2002年12月6日挂牌试运行,2003年1月1日开始正式运行,是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部门。区执法分局(大队)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其业务工作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领导。区城管执法大队为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编制106名,隶属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区分局。区执法分局(大队)内设三科室六中队:办公室、督查科、法制科、上站中队、下站中队、北大街中队、南山中队、义井中队和机动中队。
公开承诺
一、信访接待有问必答,有难必解,有求必应。要做到:群众来访要热心,态度和蔼讲文明;初访重访同对待,听取投诉要耐心;群众询问细心听,宣传解释要认真;认真记录不隐瞒,速向领导汇报清;实事求是速办理,一周之内有回音。
二、各科室、中队在行政执法中一律实行“六公开、四承诺”。“六公开”即执法内容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权限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处罚条例公开、监督投诉渠道公开;“四承诺”即做到市民建议有回音、市民意见有反馈、市民投诉有结果、市民举报有处理。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时,应依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四、对外来办事人员,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做到文明、热情、快捷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约定事情按时办,重要事情当场办,让办事者满意。
五、在行政执法中,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值勤规则,做到“三理、四心、四样、四不准”。“三理”即纠正违章要有理、宣传教育要讲理、执罚尺度要合理。“四心”即调查核实要细心、说明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四样”即对生人和熟人一个样,对本地人和外地人一个样,对老年人和青年人一个样,有无旁观群众一个样。“四不准”即不准打人、不准骂人、不准搜身、不准体罚。
监督电话:2043110
六条禁令
一、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违者限期调离或者予以辞退。
二、禁止打人、骂人、粗暴执法,违者限期调离;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三、禁止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上岗,违者予以经济处罚,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限期调离或者予以辞退。
四、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限期调离;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予以辞退。
五、禁止着制服进入餐馆、网吧、酒吧、娱乐等场所消费或在本管辖区内的流动商贩处购物、吃早点夜宵,违者予以告诫;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限期调离或者予以辞退。
六、禁止在执勤时佩戴饰物、浓妆艳抹、蓄长发、留胡子、吃东西、抽烟,禁止在机关和值勤时称兄道弟,一律以职务相称,违者予以告诫;造成严重影响的,限期调离或者予以辞退。
大队主要职责
一、落实《阳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和街区管理细化标准的各项内容。
二、按照定员包片、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在所辖的街面、道路、广场、河道、公共绿地和居民区的公共场所内具体行使市容、环保、市政、规划、工商、城市绿化、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管理和处罚权。
三、完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和上级赋予的其它管理任务。
分局主要职责
按照《阳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行使以下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建成区内造成噪声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排放生活污水、向市区河道内倾倒垃圾或者超标排放废弃物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组织管理工作,制定管理机制,分解管理任务,规范管理行为;
九、对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居民区和楼院内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协助完成管理任务。
十、承担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