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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委
 (一)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根据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的特点,做好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指导和组织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协同区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机关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区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职务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四)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及配合区委组织、纪检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区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五)指导区直机关各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工作;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协助行政领导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领导区直机关纪工委的工作。
(八)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和机关团工委的工作。
(九)加强与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的沟通与联系,注重搞好调查研究,针对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十)承担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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