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瑞普蓝德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9-12-24 11:10:28
阳泉市城区文化体育局
关于对“瑞普蓝德网吧”接纳未成年人
进入营业场所行政处罚决定的
公 告
2009(第6号)
2009年12月23日上午10:30,阳泉市城区文化体育局接到举报,立即对区辖“瑞普蓝德网吧”进行“无风检查”。
经查:“瑞普蓝德网吧”接纳未成年人1名进入营业场所违规事实存在,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条,经城区文化体育局2009年12月23日研究, 决定对“瑞普蓝德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规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给予“瑞普蓝德网吧”500元罚款的处罚;
2、给予“瑞普蓝德网吧”严重警告,责令其法人代表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书。警告其必须认清形势,引以为戒,守法经营。如果再次出现此类问题,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瑞普蓝德网吧”网吧法人代表对于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如有不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当事人如无异义,此处罚决定从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执行。
阳泉市城区文化体育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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