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2-21 11: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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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qcq.gov.cn/news/upfile/20102211145230.doc)



区直各党(工)委、总支、支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区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区委新经济组织指导组: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区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将于今年3月初基本结束。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在我省考察学习实践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及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善始善终地搞好学习实践活动,请参加全区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1、充分认识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目的和意义。在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告一段落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是贯彻群众路线、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目的是真实了解民意,客观、全面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实事求是评价活动的成效,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活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测评结果的启示作用,把满意度测评工作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合理界定参加测评人员的范围和规模。参加测评的人员要根据行业类别的不同,组织熟悉了解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以及服务对象、工作对象参加测评,确保参评人员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参加人员不少于50人。街道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辖区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群众代表参加;社区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党员群众代表、辖区单位党员干部等参加;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区直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结合自身实际,邀请党员教职工、学生家长、生产一线党员职工、党建工作指导员和服务对象等参加。
    3、科学确定测评的内容和标准。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内容主要是对本单位本部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的满意度开展评价,同时注意收集对本单位本部门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和建议。群众满意度测评分级评价标准,分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四个级次。
    4、科学确定群众满意度测评的方式和方法。测评主要采取集中评议、无记名投票、随机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同时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民意,全面掌握情况。采取集中评议的测评程序为:首先由参学单位主要领导在集中评议大会上通报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其次参会人员进行座谈发言;第三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测评。测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布。集中评议会要邀请上级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指导检查组参加。
    5、加强对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领导。各活动单位要加强对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领导,把满意度测评作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有力抓手,着力在全面了解掌握活动情况上下功夫,在对活动进行实事求是评价上下功夫,在对测评结果科学分析应用上下功夫,切忌攀比测评结果,片面追求“得高分”。
全区所有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要在2月23日(星期二)统一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测评情况,写出测评情况报告,填写《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汇总表》,与学习实践活动总结一并于2月24日上午12时前,报上级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测评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继续得到解决。对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要深入分析原因,进行“补课”,限期整改提高。
    附表一: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参考样式)
    附表二: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汇总表(参考样式)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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