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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日期:2023-05-09 08:41 来源:

一、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指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二、申请条件: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且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5.特别困难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申请材料:

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申请认定就业困难的人员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办理。

下列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4050”人员:市、县(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

2.“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认定表》。

3.长期失业人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登记失业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4.“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认定表》。

5.家庭困难且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借贷上学证明材料。

6.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登记失业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7.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毕业证》《残疾人证》。

8.特别困难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情况证明、受灾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

四、办理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申请人本人办理;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并填写《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经办机构核查申请人信息;符合认定条件及时录入《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平台》;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结果。

五、办理时限:五日内

六、办理地点(方式):阳泉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口头、电话

八、咨询电话:0353-561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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