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10类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且办理《就业创业证》(纸质、电子版均可)的其他城乡劳动者,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三、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纸质件、电子版均可);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申请资料中,《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一式3份,人社局、市创业人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办金融机构各1份,其余申请资料由人社局留存归档、备查。
四、办理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核实、经办银行审核办理贷款授信、担保机构'见贷即保、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五、办理时限:五日内
六、办理地点(方式):阳泉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口头、电话
八、咨询电话:0353-561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