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付标准:一次性住院费用、慢性病累计医院门诊费用或医院门诊与住院交叉治疗费用分别达到10000元(含10000元)起付标准的,均可申请领取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
2、给付地址:一次性住院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职工由城区总工会负责办理;一次性住院费用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和慢性病的职工由市总工会负责办理。
3、所需资料:身份证、会员证、建行卡或医保卡(原件复印件);病史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包括:(1)一次性住院:住院收据(医保报销凭证);出院证;转外就医审批表;互助中心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2)慢性病:慢性病审批表或大额疾病告知单;住院收据和医院门诊费用收据(医保报销凭证);出院证;转外就医审批表。
4、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因病突然死亡,且医疗费用不达起付标准的,可视其实际情况给予2000元的救助。
城区总工会地址:小阳泉月亮湾巷实验小学背后
咨询热线:0353-4212351 0353-5600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