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区直机关工委向清廉机关建设各成员单位印发《城区清廉机关建设“八有”标准评价体系》。
该《评价体系》为全市首家出台,由区纪委监委部署指导,区直机关工委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初稿,最终经区全面建设清廉城区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后统一印发。
《评价体系》以《关于清廉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基本遵循,注重与机关党建年度重点任务相融合,主要包括“有部署、有举措,有制度、有监督,有阵地、有氛围,有成效、有亮点”等“八有”标准,细化为28项具体内容,并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相应评价依据,旨在为开展清廉机关建设工作提供重要抓手和参考指标,确保建设成果可看、可查、可感知、可评价、可考核,有力推动清廉机关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下一步,区直机关工委将充分发挥评价体系“指挥棒”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对标对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高质量打造“清廉机关”示范样板,持续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在全市、全区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