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翟瑞庆
职务:区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3034001
传真号码:3034020
办公地址:城区新建街东营盘1巷2号
工作职能:
(一)拟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深化教育系统综合改革和全区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区属学校的管理和城区范围内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属中小学校的设置与调整。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四)组织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监测工作,指导全区依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编制区级年度教育事业经费(含专项经费)和教育费附加预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情况,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教育援助和扶贫助学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资金运转情况。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的综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
(九)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按分工负责所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所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建设。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
(十)组织实施城区教育系统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成人教育工作。承担全区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
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日常工作;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电、机要、保密、信息、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综合协调政绩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安全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聘等工作;牵头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依法落实履行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职能;负责全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牵头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区级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统战工作,指导局机关、区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其他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领导干部队伍管理、思想教育与政治理论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和党的理论宣传工作。
(二)德育股
指导全区教师师德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少先队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思政工作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办好家长学校;承担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共青团等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股
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责系统内年度安全责任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建立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及“全员岗位责任制”;指导教育系统并领导局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汛减灾、森林防火等工作;防范和处理各类涉校安全隐患和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置局属学校(幼儿园)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计划财务股
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负责全区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的扶贫助学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教育经费统计;负责机关财务、扶贫等工作。
(五)基础教育股
承担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和配合市教育局做好高中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政策,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拟定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推进课程改革;指导全区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学教辅用书的征订管理工作;统筹全区中小学的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信息技术教育、科技教育和环境教育工作;统筹全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执行市教育局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组织开展幼儿园三星级以下等级评估认定工作,做好四星级以上幼儿园的推荐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学前教育保教工作,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指导开展学前教育业务工作;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六)成人教育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负责做好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协调本部门相关公共服务事项工作;负责开展全区社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域内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教师工作股
规划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教师培养培训、表彰奖励工作,依法落实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职能;指导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幼儿园园长、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工作;推动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承办阳泉市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指导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举办区级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比赛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下属单位:
阳泉市城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阳泉市城区招生考试中心
阳泉市城区教育局电教仪器站
阳泉市城区教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