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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25 16:53 来源:

  主要负责人:赵利荣 

  :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2032166 

  传真号码:2902380 

  办公地址:阳泉市城区南大西街4号 

  工作职能:阳泉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承担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职责;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授权进行有关反垄断行为调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相关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全区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活动;指导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区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在区委指导下,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3)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举报专线,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价格及收费享有制定和解释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上述价格及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责分工。 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的相关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二、内设机构 

  阳泉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一)办公室 

  (二)党务办公室 

  (三)人事教育股 

  (四)产品质量抽检检测股 

  (五)法制股 

  (六)执法稽查股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 

  (八)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 

  (九)食品监督管理股 

  (十)药械监督管理股 

  (十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 

  (十三)上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四)下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五)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六)北大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七)义井市场监督管理所

  内设机构

  (一)机关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安全、值班、对口支援、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承担新闻发布、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预决算,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装备配备工作。 

  (二)党务办公室(非公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党群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职称评审、纪检监察、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及应用工作;监测全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促进全区公益广告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五)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区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承担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依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授权进行有关反垄断行为调查;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六)食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经营和流通过程中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七)药械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检查。组织实施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工作。 

  (八)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区品牌建设。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仲裁检验、鉴定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相关监督抽查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承担全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负责商品质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各类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承担区标准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 

  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科技推广应用。 

  (十)法制股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上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依法对辖区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保护知识产权。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辖区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十二)下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依法对辖区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保护知识产权。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辖区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十三)北大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依法对辖区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保护知识产权。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辖区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十四)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依法对辖区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保护知识产权。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辖区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十五)义井市场监督管理所 

  依法对辖区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保护知识产权。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辖区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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