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史满瑞
职务:局长
办公电话:5602017
传真号码:5602022
办公地址:阳泉市城区德胜东街340号
工作职能:(根据三定方案填写)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六)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七)负责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区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
(十一)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二)配合做好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的相关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七)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区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八)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