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4〕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阳泉市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的通知》(阳政办函〔2015〕149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阳泉市城区区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目录》是构建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内容。执行好《目录》对于进一步优化区级应急预案结构,深化应急预案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目录》明确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任务,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切实把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已列入《目录》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不需要再履行立项程序。今后因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新增加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要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区政府提交立项申请,经批准后编制。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完成《目录》赋予的应急预案编制任务的同时,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目录(包括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任务,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任务等),于2017年2月1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各街道办、各相关单位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下发的《目录》,抓紧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并于2017年2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2017年应急预案编修工作计划报区政府办公室。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