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应急管理
阳泉市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9-08-01 03:45 来源: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阳泉市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预防为主”的方针,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阳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阳泉市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区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其组成如下: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为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文化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区地震局、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义井镇政府、上站街道办事处、下站街道办事处、北大街街道办事处、南山路街道办事处、义井街道办事处、坡底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义井镇也务必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区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防治和救援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和救灾的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安排督促各街道办事处、义井镇建立健全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备案;汇集、上报险情和应急处置、救灾情况,做好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区国土分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灾区恢复重建等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区经济信息化局、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对危及国有集体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 

  区财政局:负责区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 

  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房屋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灾民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加强对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农林水: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区文化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区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工矿企业开展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抢、排险。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消防部门对被遇险人员进行抢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人武部:负责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消防大队: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义井镇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成立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针对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报告、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负责建立本辖区地质灾群测群防体系、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负责制作、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制作、设立警示标志;负责组织受威胁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和转移。 

  阳泉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区域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预防、应急、治理、避让搬迁等工作;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实施、宣传教育、建章立制等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地质灾害发生后,由事发街道办事处、义井镇和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主要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分组,并组织实施救援行动。 

  事故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根据参加现场应急救援部门的情况建立7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宣传报道组,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2.3.1  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组成。 

  负责事发地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3.2  现场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消防大队,成员由区人武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环保局、区文化局、区安监局组成。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3.3  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成员由区民政局、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区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3.4  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 

  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5  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3.6  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成员由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地震局组成。 

  负责对事发地突发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3.7  宣传报道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区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地质灾害险情监控和灾情信息报告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做出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义井镇,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出现的灾害险情及发生的灾情上报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可能引发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险情及灾情,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国土分局会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2.2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街道办事处、义井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驻地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险情,立即采取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3.2.3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五个级别,1级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注意级;4级为可能性大,预警级;5级为可能性很大,由全市统一预警。 

  区国土、地震、住建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完善防汛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及时沟通汛情、地震等信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水平。要加强与市国土、市气象等部门的合作与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属提示性预警)工作,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街道(镇)、社区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预警预报结果报区人民政府。 

  4  应急响应 

  4.1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有关情况。 

  4.2.1  速报时限要求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在半小时内将灾情信息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 

  4.2.2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3  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4.3.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国务院总指挥部或国务院工作组的领导下,省、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应急防治救灾工作。 

  4.3.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由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应急防治救灾工作。 

  4.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3.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3.5  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应急指挥部商定后,由区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等。 

  5.2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镇)、社区(村)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5.3  灾后重建  

  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队伍及时到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实行分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区、街道办事处(镇)、社区(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直接责任人负责召集和指挥调度救灾人员。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6.2  应急资金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确保事故响应后事故监测、救援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6.3  应急物资、装备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须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4  通讯保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收集、分析各类监测数据,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力争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5  宣传与培训 

  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地质灾害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区人民政府将根据灾害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奖惩与责任 

  对在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各街道办事处、义井镇应当制定本辖区内的应急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备案。 

  本预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及部门职责的变化、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由区国土分局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印发的《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城政办发〔201613号)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中共阳泉市城区区委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网站地图
地址:中国山西省阳泉市南大街300号 邮编:045000 联系方式:0353-2169068 cqxxzx211@126.com
ICP备案编号:晋ICP备 05007173 号 网站标识码 1403020001 晋公网安备 14030202000010号